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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李慧云等2名同志参加区直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的公示

2021/10/14 15:21:34点击数()来源:组织人事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区直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293号)精神,2021年度区直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对象为:

(一)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模范或记功奖励人员;

(三)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未参加健康休养人员);

(四)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

此次健康休养分配于我校2个名额,按照上述健康休养对象条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李慧云、陈建平2名同志参加健康休养,该2名同志基本情况如下:

李慧云,女,19644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现任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工业工程学院院长,2017-2020年度考核连续四年优秀。

陈建平,男,19796月出生,中共党员,讲师,现任宁夏农业学校技能鉴定科科长,20214月荣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授予的“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以上2名同志均符合健康休养对象的条件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11014日至1018日,在公示期限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组织人事部和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951-21350792135102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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