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自第五周(9月25日—29日)起至第十一周(11月6日-10日)止全校统一进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重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修课程安排
1.公共课重修安排请按照职业素养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执行。
2.专业课程的重修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3.公选课重修请各院系依据超星尔雅选课名单中课程为学生匹配课程(不得选取之前选过的课程),并准确无误填写《公选课重修名单》。
二、重修工作要求
1.参加重修的学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各院系。各院系根据申请表上交情况填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逾期未提交申请表的学生不得进行课程重修学习。
2.重修所涉公共课,各院系将申请表及汇总表提交给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素养教学部,两表齐全的学生方可进行公共课的重修,不在重修名单上的学生不能参加重修学习。
3.重修前任课教师制定成绩认定办法并经院系审核确认后向学生公布;学生重修学习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成绩维护工作,并将学生重修成绩单签字后反馈至学生所在院系。重修前学生应当签订《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不签订者不得进行课程重修学习。
4.参加重修学习学生,一律不得“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凡出现违规违纪学习行为,一经查处或被系统自行认定,将取消违规违纪学生课程成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5.请各院系务必将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任课老师和相关学生,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重修,做好课程重修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正常参加补考,但成绩未通过的学生;
2.因特殊原因(院系审核通过)未参加补考的学生;
3.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重修时间自补考结束后一年方可申请重修;
4.因其它原因申请重修的往届生(学籍在有效期 6 年内且已缴清学费),可重修未通过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
学生重修,可由任课教师在“超星学习通”上选择适合的课程或者建设一门完整的在线课程,让学生自主线上学习。
同一学期内学生申请重修课程门数不得多于 6 门课程,在校期间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重修成绩认定
学生凭学习通上学习记录及成绩,找任课教师按确定的认定办法认定课程考核成绩。
(四)重修成绩维护
重修结束后将成绩录入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中,教师登分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1月12日,过期则无法录入成绩;登分完毕后,任课老师(含公共课老师)将重修成绩单签字后交至学生所在院系,各院系务必将重修成绩单系办留存一份,以备查阅。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部)将重修方案、公选课重修名单、重修名单汇总表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
联系人:岳沙沙
电 话:2135057 邮箱:656542996@qq.com
附件:1.重修流程图
2.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
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
5.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重修成绩汇总表
6.公选课重修名单
教务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