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组织人事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关于开展第二批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审核,校党委会研究,以下两位教师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现公示如下:

梁华,男,1968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21年04 毕业于马来西亚泰莱大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9〕56号)第五类(E 类)(一)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

康峰,男,1980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11年1月毕业于东北大学。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9〕56号)第五类(E 类)(一)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 2021年8月2日至  8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打电话反映。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相关部门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推荐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推荐资格。

   举报电话:监察专员办公室: 2135068  13895188252

    部: 2135079  13895118356


组织人事部

2021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