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来源:组织人事部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56号)文件要求,我校拟于近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换证范围:2020年以前通过全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发证单位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干部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换证方式和原则:职称证书电子化采用纸质证书信息采集审核后,换发电子证书的方式进行。采取自愿申报、就高换发原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仅换发正高级职称证书,不再换发高级职称证书。

我校在职在岗,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意愿办理。

(三)不予换证范围:凡职称证书封二中印有“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或所属范围内有效”字样的证书不予换发。

二、方法步骤

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依托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开展,采取网上填报、单位审核、逐级上报、统一入库、集中生成的方法进行。

(一)采集信息(6月-7月)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个人账号,或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手机APP登陆,根据页面提示,点击人才信息管理模块,按要求逐项填写或核实个人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个人信息填报图文攻略见附件1,请务必按照攻略中所示职称证书上传样板完成填报。

2018、2020年已填报过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的教师需按照附件2上传样板并完成更换!

(二)逐级审核(6月-10月)

我校管理员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对本单位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生成证书(11月-12月)

采集对象信息最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审核,统一编号,生成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效力和使用

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我区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个人主页”→“我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查询和下载打印。

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填报问题咨询: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高玲子 2135040


附件:1.人才信息采集图文版攻略

     2.已审核需修改人才信息图文版攻略


组织人事部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