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受自治区表彰的全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21〕3 号)要求,现就做好学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基层党组织择优在全校范围推荐全区优秀共产党员1名、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
二、推荐条件及范围
(一)推荐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要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党员倾斜;推荐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向学校党务专责干部或院系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从“五星级基层党组织”或“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示范工作室等中遴选。
(二)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曾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三)对近年来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群众反映意见大、受到党内处分、信访举报、学校党委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原则上不作为优秀推荐对象。
三、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讨论、会议决定等方式,注重推荐环节,充分听取党员和党外人士意见,按照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
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4月23日下班前将推荐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科,电子版发送至nzyzzk@163.com邮箱。
联系人:梁庙星 2135081
组织人事部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