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5来源:学生工作部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院系: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关于做好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11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进行评审,各院系评审后要在本院系公示5天。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秋、春季两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本学期按一等2200元、二等1100元两个等次发放。各院系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参评人数可调整。参评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已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另行下发)。

三、要求

1.依据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各二级学院可上报2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各系上报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校评审确定9名学生,其余3名候选人(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列入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2.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格、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及相关材料于102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服务科。

3.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表格等相关材料于1110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服务科。

4.各项审批发放表格请到学生工作部下载中心下载,并以打印版形式上报。

 

附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