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来源:保卫处

关于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秩序,优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内的车辆管理,保卫处已对校园内停车位和交通标识进行了重新规划,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为保证校园内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现就进入校园内的车辆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需到保卫处注册登记。学校对教职工进校机动车实行“一车一登记”制度,凭出入口系统信息出入校门。通过车闸时,注意减速,切勿跟车过闸。

二、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识指示的路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并禁止鸣笛;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进入校园内的所有车辆应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安全协议书》,如有违反规定的,保卫处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校内公务车辆和教职工车辆如未按规定停放,属初次违停的由保卫处下发《违停通知单》,属多次违停的保卫处将注销该车辆登记号; 

外来车辆(含后勤送货车辆)违停的,保卫处将禁止该机动车进入校园。

四、禁止无证照摩托车、助力车驶入校园,对于查出的套牌、无牌摩托车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学校时, 门卫值勤及时放行并做好登记。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利用部门例会等形式在广大教职员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后勤送货车辆由后勤服务处负责宣传),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校园教学秩序井然有序。

 

特此通知!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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