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三轮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工作队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来源:组织人事部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轮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村地点和时间

驻村地点为西吉县马莲乡南川村、东洼村,驻村时间为2019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二、选派队员的条件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文件要求,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群众热情,熟悉或热爱农村工作,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必须是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重点从学校推荐自治区优秀年轻干部“5123”工程人选中确定(名单附后)。

三、选派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截止2019年1月31日,驻村时间满2年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满1年的驻村工作队员,可以进行调换。驻村工作队员确想继续留任(返校)或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自愿要求到驻村点开展工作的(男女不限),都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承诺,驻村时间为2年,原则上工作期间不调换。

2、组织推荐。学校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动员所在支部年轻干部、尤其是学校推荐的自治区优秀“5123”年轻干部,主动申请到驻村工作点接受锻炼,并填写《学校选派驻村工作队员信息登记表》。凡是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不担当、怕吃苦、不作为的干部,今后在岗位推荐中不予考虑。

3、会议研究。学校组织人事部根据第三轮驻村工作队员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并将申请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并于2019年2月1日前到所在村部开展工作。请各部门将推荐人选于2019年1月4日前报组织人事部组织科,联系人:王文树 俞莹磊  联系电话:2135050。

附:学校选派驻村工作队员人员信息登记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