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及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来源:党委宣传统战部

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校级文明单位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头和纵深辐射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创建自治区级文明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文明单位及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文明单位:校内各处(室)、教学部门、教辅部门等处级建制部门。

2.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在学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和后勤外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落实党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群众满意。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健全。

2.育人工作成效显著。高标准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部门间协作好,服务一流,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创建活动,成绩突出。以教学为中心,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面成效显著,形成“党风正、校风清、教风严、学风好”的良好生态。

3.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德育载体丰富,阵地作用发挥良好。理论学习、普法教育有成效。紧密联系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及时研究和解决师生员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牢固树立服务师生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团结互助,关系和谐,教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4.党建工作扎实有效。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取得实效,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5.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移风易俗,弘扬正气,扶贫济困。

6.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开展道德讲堂等特色文化活动,师生员工参与面广,活动效果良好,有效推进“一院系一品牌”文化工程建设。

7.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各民族师生员工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形成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风气。

8.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坚持法制和纪律教育,师生员工懂法、守法、用法,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纪律严明,无安全责任事故。

9.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坚持创建无烟校园,积极倡导节能减排,自觉参与学校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活动,爱护校园环境和公共设施;保持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及厕所、垃圾站和环境卫生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洁。

(二)部门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发生重大事故、案件,涉黄、传教以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本次不能被评为校级文明单位。

(三)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强。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犯罪活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政治理论修养,坚持“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道德品质高。自觉践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积极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注重自身道德品质修养,不参与低级趣味的活动;尊长爱幼,乐于助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团结友爱,不搞帮派;为人诚恳,讲求信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能充分体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3.业务技能精。重视自身业务技能的提高,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自学进修,具有与本职工作相称的技能证书;能熟练运用、操纵本职工作所需的管理、教学设备,熟知相关工作规程,能高效、娴熟地完成本职工作,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积极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并在校内外各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4.作风纪律严。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工作中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不摆架子,群众基础好,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严于律己,不越权办事,不假公济私,主动承担和完成应尽的义务,不逃避,不推诿;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在工作中不怕困难,知难而进,应用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5.工作业绩好。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文明服务,成效显著,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者优先;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科学管理,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落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积极主动、成效显著,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干部职工赞誉。

三、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

(1)文明单位的评选程序。校级文明单位必须由各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加盖部门公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拟命名部门并予以公示,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表彰命名。

(2)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各部门按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填写推荐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3)报送时间。报送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之前报送宣传统战部,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不予评选、表彰、命名(联系人:高峰;电话:18995106199;邮箱:1157456707@qq.com)。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以“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建设为契机,把文明校园创建作为推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把评选工作作为总结提高本部门实际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过程,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二)严格对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民主推荐,精心提炼各自的创建特色和品牌,切实推进本部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突出实效。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在自查、总结、整改、提高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有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校级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宣传统战部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