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鉴开展警示教育通知如下:
一、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增强敬畏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明纪律底线,筑思想防线,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头雁效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提醒督促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自省自律,防止行差踏错,从价值观、政绩观上筑牢“不想”的思想防线,养成抵制“四风”的行动自觉。
二、认真答好元旦、春节反“四风”的政治答卷。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做到“14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吃喝;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参加公务活动用餐或个人餐饮消费时铺张浪费;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
三、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自觉扛起政治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认真自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整治“四风”。要结合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检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问题,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学校纪委将紧盯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并会同学校组织人事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抽查。
监察专员办公室
组 织 人 事 部
2020年12月30日